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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烈士子女
加分20分。
需要提供烈士证,并由烈士原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审核签章。
退役军人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并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需要提供退出部队现役证(安置方式需为“自主就业”),并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
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加5分。
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 在高考报名前,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加分改革实施方案限定的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
2. 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高中阶段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区的考生(含内地民族班等)按加分改革方案规定加分。
内地19个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加15分。
其他特定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加10分。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报考非体育类专业时,可获5分的加分照顾。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同步在报名平台上进行申报,并按确认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确认点审核后打印加分资格审核表,连同考生所提供材料一并上报,依次经县、州、省招考机构审核认定。
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云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