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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配对象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地域原则 :考生通常会被安排在报名所在地的县或区进行考试,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学校原则:
如果考生所在的高中有设置高考点,考生一般会被分配到自己学校进行考试。如果学校没有设置考点或不符合要求,则考生会被分配到最近的其他学校。
随机原则:
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以确保考试的随机性和公正性。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如身体残疾的考生,会安排无障碍考场。
四同原则:
同一考场内的考生应具有相同的民族试卷、外语语种、科类和考场。
安全原则:
考场分配会考虑到考生的安全,避免考生在路途中出现意外。
时效原则:
在保证其他原则的基础上,尽可能让所有考生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试。
分配生的录取标准:
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其他要求
符合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
是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年内没有转学且人籍一致。
分配生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高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20~50分。
分配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转学生不具备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仅对第一志愿有效。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初中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高考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考虑到考生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