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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高三休学政策文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休学条件
因伤、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或者修满一年的学生为增加专业社会实践经验,经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并有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本人申请、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参加社会实践一至两年。
因创业需要,经本人提供创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等),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休学一至两年。
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休学申请与审批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
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继续休学。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息期限为一年。因出国探亲和学习等原因原则上只准休学一年。
其他相关规定
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