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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的计分模式是 “3+1+2”模式,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总分构成
湖南高考的总分为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总计450分。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每科满分为100分,总计100分。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的2门)每科满分为100分,总计200分(以等级分计入)。
计分方式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每科10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100分,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分转换方式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具体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
等级分转换
再选科目的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
等级分转换的具体计算步骤包括:将考生的原始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每位考生在该科目中的相对排名;然后根据等级赋分转换公式,将原始成绩转换为等级分。等级分转换公式为:(Y2-Y)/(Y-Y1)=(X2-X)/(X-X1),其中Y1、Y2为该等级内的原始分数的最低值和最高值,X1、X2为对应赋分区间的最低值和最高值,Y为考生的原始成绩,X为考生的赋分成绩。
总结:湖南高考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总计450分;物理或历史每科100分,总计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100分,总计200分(以等级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