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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士兵高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
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
加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10分。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加10分。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加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加10分。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加10分。
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
加10分。
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加10分。
此外,对于在西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在编的干部和职工,以及曾经在驻藏部队含武警部队的军官、士官和援藏干部,如内地办事机构的正式干部和职工,其子女也可以根据工作满一年加一分的标准进行高考加分。
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和家长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加分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