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那些事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浙江高考采用的是“3+3”模式,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为所有考生必考,每年6月进行考试。
选考科目
考生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科目中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外语考试也每年安排两次,一次在6月与必考科目同期进行,一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每门成绩当年有效。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
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录取方式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类)平行投档。
高校确定和提前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
建议: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合理选择选考科目。
由于选考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以抓住第一次考试的机会,争取取得较好成绩,若第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还可以在第二次考试中争取机会。
外语成绩有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次较好的成绩计入总成绩,以增加总成绩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