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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统一高考成绩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门满分150分,原始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
包括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原始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包括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按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等级赋分规则
再选科目的等级赋分是根据考生原始分数在全省考生中的排名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赋分,赋分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具体等级划分和赋分规则可能因省份而异,但大致原则是相同的。
总成绩计算
高考总成绩 =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因此,高考成绩主要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选考科目成绩通过等级赋分的方式计入总成绩。具体的加权比例和算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高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