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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政策科目实行的是 “3+1+2”模式。具体科目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
再选科目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从中选择2科)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相关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以确保在高考中取得最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