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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 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以下是具体的加分项目和条件:
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 :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加7分。
少数民族考生
“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加20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加15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加7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加5分。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广西的,按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计划逐步取消该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
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2023年起,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
其他加分项目
道德修养:
目前广西各高中学校有各种形式的优秀德育活动,学生参与这些活动可获得最高10分的加分。
注意事项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通知,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