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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定向就业的录取流程如下:
志愿填报
考生需要在各批次第一志愿设置的平行志愿A志愿中填报定向就业志愿,才有资格被录取。
在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应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
投档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在同批非定向发档前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投档时,按照院校招生计划,在该校非定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免费医学生除外),由院校审核录取。
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线上不能完成,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特殊政策
定向西藏就业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相应省份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招收免费医学生的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志愿征集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进行征集,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签订协议
被录取后,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指定地域、行业或企业工作一定年限。
入学报到前,定向就业生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其他要求
报考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报考前与定向单位联系,了解定向单位对定向就业生的要求。
定向生的录取还需符合当年的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且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通过以上流程,高考定向就业招生旨在保障特定地区和行业的人才需求,同时为考生提供一定的就业保障。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了解相关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