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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分数的复议流程如下:
申请复核
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广西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缴纳一定的复核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复核申请只能由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信息上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申请信息上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复核结果
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请复核的成绩进行审核,复核结果将通过指定系统反馈给考生。
复核结果将于6月30日18:00前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反馈给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由各地自行决定通知形式。
复审
考生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成绩复核通知单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审。
复审组进行复审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并通知考生本人。
建议:
考生在申请复核前应仔细考虑清楚,因为复核的结果可能会比原始成绩高,也可能会比原始成绩低。
复核申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考生在申请复核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复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