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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统考的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统一考试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这三门科目的成绩均以卷面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总分是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物理/历史:考生在这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学:考生在这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成绩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总成绩计算
统一考试科目成绩:450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300分(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之和)。
总成绩: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与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相加,满分为750分。
建议
具体的赋分规则及等级划分可能因省份而异,建议参考所在省份的最新高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