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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加分政策分为 全国性加分和 地方性加分两大类,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少数民族考生:
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从2021年起,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计划逐步取消该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边境县考生: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申请流程:
1. 考生申请:考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并向户籍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交至设区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2. 资格审核:各设区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在收齐本地报名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后,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3. 资格公示:经过审核无误后,加分资格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
加分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