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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走读生的步骤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走读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需持有家长亲笔书写的同意证明和家长有效联系方式,并经过系(院)调查属实后方可提出走读申请。
准备相关材料
学生需准备户口本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购房(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户籍所在地在新郑市区的学生需提交走读申请、家长出具的安全承诺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患有传染性疾病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还需提供省级以上医院专科开具的诊断证明。
审核流程
学生将相关材料和《走读生申请表》提交至所在系(院)进行审核。
经系(院)审核同意后,学生需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交学校后勤管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在新郑市区的学生,还需经育人导师初审,住宿书院同意后,报学务处批准备案。
办理后续手续
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到学生处(行政楼417)领取《走读生协议》(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由家长签字确认、招生老师审核签字、二级学院书记(副书记)审核签字,最后到学生处进行审核签字。
学生持《走读生申请表》和《走读生协议》到招生处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给学生办理走读卡(需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同时办理退宿手续。
续办手续
续办走读手续的学生应提供《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和学务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建议在办理走读生手续前,先咨询学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准备齐全并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