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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买卖入学“指标”“学位”:
为违规择校提供便利。
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费用:
如“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违规跨区域、跨省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以选拔优秀学生。
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将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
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培训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
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
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性测试面试:
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
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