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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学校的招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这是最基本的招生对象,包括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他们可以直接参与派位招生。
具有晋江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即使没有晋江市户籍,但只要具有晋江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参与派位招生。
具有晋江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也可以作为招生对象。
政策照顾对象:
包括符合各级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获评晋江市“荣誉市民”的子女等。
“两一致”户籍人口:
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该村,且父(母)在该村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征迁对象中的“两一致”对象:
如霞茂村、紫星村征迁对象中的“两一致”对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如紫帽镇及泉州市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包括持“两证”(即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并在晋江市缴交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以及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适龄残疾儿童:
包括晋江籍适龄残疾儿童和持有“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适龄残疾子女(含听障、智障和自闭症儿童)。
其他特定对象:
如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的“两一致”对象,青阳梅岭区域北片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等。
这些招生对象在招生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条件和顺序进行录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具体的招生细则和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晋江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