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招生政策初中有哪些

2025-03-02 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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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的初中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的办法,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多校划片与填报志愿:中心城区初中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办法,即先征求入学志愿,按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按顺序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原则上按户籍登记时间、购房时间或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入学。

教育优待:对教育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驻边军人子女等,实行提前录取。

招生办法

A类志愿填报:本市服务区户籍生可填报不同学校的多个志愿,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当学位不足时,按原住户居民-“三一致”-非“三一致”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B类志愿填报: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生,可填报不同学校的多个志愿,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

随迁子女入学:将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纳入石狮市教育发展规划,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要求

相关证件:招生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房产要求:招生中所涉房产,其产权性质、用途应为住宅;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招生服务区内中学入学。

其他政策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统一在泉州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报名,超过计划数,由石狮市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与泉州市区同步进行。

挖潜扩容:招生计划数比前一年有所增加,以应对学位需求。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适龄学生的入学机会,并规范招生流程。建议家长和学生密切关注石狮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以便及时了解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