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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对象
具有泸州市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泸州市户籍的未满十八周岁、未曾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
具有泸州市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省外户籍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也可在泸州市参加考试和招生录取。
招生方式
泸州市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760分。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
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掉榜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
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按50%比例实行定向招生。
报名及志愿填报
泸州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应通过招生系统实现网上办理。
泸州市中考报名通常在每年的5月中旬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体育局申请报名。
其他要求
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也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建议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