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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属地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高校附属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统筹招生计划
各设区市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规范自主招生
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均衡生招生指标
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议考生和家长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和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