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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招生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被其他学校录取,以确保招生公平。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生源的考试:
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进行考试。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学校不得提前进行招生,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选拔优秀学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学校不得通过提供高额物质奖励或虚假宣传来吸引学生。
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费用,如“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不得将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唯一依据。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或快慢班。
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学校不得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也不得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接收“择校生”:
学校不得接收“择校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违规签订协议:
学校不得通过签订协议等手段违规招揽生源。
这些禁忌旨在确保小升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家长和学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影响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