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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小学的招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
1. 招生对象包括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海丰户籍的适龄儿童。
2. 招生顺序为“按本镇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生)->
非本镇户籍的海丰户籍生->
非海丰户籍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3. 海丰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各公办学校服务区域内统筹安排。
4. 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如现役军人子女、受到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子女,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借读条件
具有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本镇户籍和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其他要求
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如有需要)、照片等。
有些学校可能会要求缴纳报名费或进行面试或测试。
对于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按照海丰小学公布的招生简章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