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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的高中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长过程和突出才能。
招生范围
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普通生、指标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和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兴宁市齐昌中学、五华县高级中学、五华县中英文高级中学普通生、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指标生面向本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第一批公办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县(市)内初级中学招生。
第二批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招生录取管理
高中学生录取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负责。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市招生录取系统按志愿录取;第二阶段是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录取。
改革措施
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正式实施新的招生录取政策。
新中考改革于2021年印发《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过两年的缓冲后才将政策落地。
2024年中考体育总分提高至90分,较去年提高了10分,计入录取的总分由840分提高到850分。
名额分配生资格条件调整为“必须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免学杂费补助部分可向学生收取。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每学期115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些政策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能力和潜力,促进教育公平,并为不同背景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建议关注梅州市教育局的最新文件,以获取最新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