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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视力的填写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裸眼视力
使用5分记录法,如4.9。
如果裸眼视力低于4.8,需要使用矫正镜片测量视力,并记录矫正后的视力值及其矫正度数。
矫正视力
矫正视力同样采用5分记录法或小数记录法,具体使用哪种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要求而异。
示例:如果某考生的视力情况如下:
左眼裸眼视力:4.7(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2.00D)
右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1.75D)
则高考视力记录应填写为:
左眼:4.7(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2.00D)
右眼:4.6(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1.75D)。
记录单位
视力记录可以使用小数记录法(如0.8、1.0)或5分记录法(如4.9、5.0)。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矫正视力达不到4.8,应检查其眼底,并在“眼病”栏目中说明具体情况。
色觉检查使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或《色觉检查图》,根据检查结果勾选“正常”、“轻度色觉异常”或“色觉异常II度”。
如果色觉异常II度,还需具体写明不能识别的颜色。
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若识别能力不正常,在对应方框内勾选不能识别的单色。
斜视检查观察考生有无斜视,若有,在“眼病”一栏中具体填写。
如果考生存在其他眼病,需详细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建议
考生在体检前应确保视力检查的准确性,如有近视等视力问题,应及时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
填写高考视力时,务必按照上述步骤和规则进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