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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考招生规则如下:
普通中考录取
普通中考的录取政策是“总分=公民科目总分+选考科目总分”,达到一定分数线即可被相应的学校录取。
体育特长生招生
体育特长生招生要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普通中考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并具备一定的体育特长。例如,考生在省、市级运动会上获得一至三等奖,或在全国青少年优秀运动员赛事中获得省一级以上的成绩,即可符合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资格。
特长生录取
为满足襄阳教育发展需求和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结合招生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将招生学校一定数额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等特长水平测试成绩与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
指标到校录取
将省、市级示范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并依据分配的招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报襄阳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填报志愿录取
将招生学校除指标到校和特长生计划之外的招生计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按襄阳市区占65%、县(市、襄州区)占35%的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
自主招生
为配合国家“强基计划”实施,贯彻落实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教育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基本原则
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将省、市示范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一定规则录取,保障考生录取机会公平和录取规则公平。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按照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招生学校统招指标,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中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需求,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