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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统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这三门科目的成绩直接以卷面分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
物理或历史,其中一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也是100分。
等级赋分
等级赋分的计算方法是将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
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大约为:A等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
根据排名区间确定所在的等级,然后根据等级赋以对应的分数,计入高考成绩。
总分计算
新高考制度下,总成绩(满分750分)=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因此,山东高考的总分是通过将统一考试科目的卷面分(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共450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或等级分(物理或历史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等级赋分后各100分)相加得到的。等级赋分部分的具体分数需要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在全省的排名和等级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