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十二中招生什么要求

2025-03-03 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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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十二中的招生要求如下:

兰山区户籍的学生

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非兰山区户籍的学生

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自有住宅的要求

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兰山城区户籍的学生

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建议家长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最新的招生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