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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采用等级赋分制来统一考生的分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排序:
首先,将所有选考同一科目的考生按照原始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划分等级:
然后,将考生按照成绩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比例参照正态分布原则,具体比例为:
A等级:3%
B+等级:7%
B等级:16%
C+等级:24%
C等级:24%
D+等级:16%
D等级:7%
E等级:3%
确定分数区间:
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固定的分数区间,具体分数区间如下:
A等级:91-100分
B+等级:81-90分
B等级:71-80分
C+等级:61-70分
C等级:51-60分
D+等级:41-50分
D等级:31-40分
E等级:21-30分
赋分:
最后,根据每个考生的等级和对应的分数区间,将其原始成绩转换为等级成绩。赋分后的成绩满分为100分,起点为21分。
通过这种等级赋分制,不同科目之间因难度不同而导致的分数不等值问题得以解决,使得选择同一科目的学生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