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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加分政策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加10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这些考生可加10分。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这些考生可加10分。
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可加5分。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可加10分。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可加10分。
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可加20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这些考生可加10分。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可加10分。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
这些考生可加5分。
农村独生子女:
同时具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的考生可加10分。
艺术类特长生:
参加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
体育类特长生:
参加学生体育比赛,按一定标准加分。
科技创新类特长生:
参加科技创新比赛,按一定标准加分。
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按一定标准加分。
学科竞赛获奖者:
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者,按一定标准加分。
优秀生干部和优秀团员:
优秀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可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此外,各地区可能有额外的地方性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和条件需参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