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处是什么

2025-03-04 0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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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指导处是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校企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根据国家、自治区招生、就业创业、校企合作工作方针、政策、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配套制定完善学校招生、就业创业和校企合作工作方面相关规章制度,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管理实施学校招生、就业创业和校企合作工作。

2. 负责编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推动学科、专业建设。

3. 负责编制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 负责组织招生录取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5. 组织指导和管理就业创业等工作,负责毕业生咨询、用人单位洽谈、就业推荐工作。

6. 负责全校学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工作。

7. 负责证照验印表的数据采集、整理、编报工作。

8. 负责全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就业主管部门报送。

9. 负责毕业生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10. 负责收集、整理与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

11. 与高中、中学等教育机构合作,广泛宣传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特色,吸引优秀学生报考该校。

12. 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实习机会和职业规划等服务,与企业进行对接,促进毕业生就业。

13. 统筹学院学生招生、就业创业服务与管理、校友联络等工作,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组织、检查、考核及评估。

14. 负责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及招生录取工作。

15. 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

16. 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落实就业计划,负责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派遣工作。

17. 开展就业指导课程,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

18. 策划组织毕业生供需交流会、双选会及全院性招聘工作。

19. 负责新生的招录工作,包括拟定招生专业、分配各省区的招录数量、制定招录办法,并负责解释招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0. 提供本科招生管理和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服务。

招生就业指导处通常设有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中心等四个科室,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创业”三段联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