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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招生范围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中心城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县(市)所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外市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录取沧州市学生。
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实行招生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利用“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平台”统一组织招生信息发布、计划公布、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
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不得私自招生。
未经审批,各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开展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经市教育局按政策审批后,相关学校可以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比例,进行政策内自主招生。
公办、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需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宣传。
民办高中收费要按照在物价部门报备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依据考生分数按档违规超额收取费用。
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考生违背个人意愿,填报指定志愿。
招生信息发布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简章,都需向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审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后才能宣传。
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在市教育局和“中考平台”向社会发布。
除公布的招生计划外,任何学校都不能进行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不能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不参加中考,没有中考成绩不能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防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建议家长和考生在报考时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关注官方发布的招生信息,避免被不实宣传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