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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考录取比例主要依据 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和 高校自主确定的比例来确定。
平行志愿录取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但不得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
具体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投档录取,即只要考生96个志愿中按序号从小到大顺序,任何一个达到录取学校最低分数线,考生即被录取,不存在滑档、调换专业等情况。
非平行志愿录取比例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
综上所述,山东省高考录取比例在平行志愿情况下一般为1:1,在非平行志愿情况下高校可在120%以内自主确定比例。此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也有特定的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