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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针对军人子女参加高考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信息审核与报送
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前,需要提交个人信息,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
这些政策旨在为军人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优惠,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建议相关军人子女及其家庭及时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在高考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