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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录取遵循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具体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普通类分为普通类(物理)和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和历史,选考物理与选考历史的艺体类考生一起排队,总分高者优先。
此外,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经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对于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会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比例为1:1.05,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院校会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对于特殊类型招生,如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和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会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充分了解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合理搭配志愿,以提高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