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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考试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总分45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
首选科目:考生需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考生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合格性考试和 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招生录取
“两依据、一参考”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考试次数和时间
选择性考试每年一次,安排在每年6月,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辽宁省的高考改革旨在通过“3+1+2”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避免学生陷入“唯分数论”的困境。同时,通过多元化评价和优化考试科目设置,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优势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