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志愿蒋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以下是严禁的招生行为:
严禁提前招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并承诺入读。
严禁考试招生:
不得采取奥数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奖励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严禁勾连招生:
从严从重查处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违规组织升学考试等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严禁超计划招生: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开展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超范围招生:
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违规办理转学:
招生后不得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混合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间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虚假宣传:
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炒作。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教育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