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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学校在招生时主要实行以下政策: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确保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操作规范。
“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对象:
廊坊市第一中学、廊坊市第七中学、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管道局中学、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廊坊市第十二中学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比例:学校80%的招生计划数分配到主城区内初中学校,择优录取。
特殊情况:廊坊市第二中学艺术生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民办高中:廊坊市第一实验中学、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廊坊市安次区长城学校、廊坊枫华高级中学4所民办普通高中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招生网络平台 :建设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网络平台,完善“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四统一”: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批次设置,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平台录取。
招生计划编报与管理:
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规模、往年招生计划数量及实际录取数量、大班额治理、大校额控制、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上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外公布。
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廊坊市参加2024年河北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户籍在廊坊,回廊坊参加中考的域外应届初中毕业生)。
批次设置
提前批:
针对特长生、艺术生和其他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特色班进行招生,需要考生事先通过相关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才可报名。
统招A批: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和县(市)辖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主城区内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不超15%或20%拿出来,一同进行一次统招。
指标批:全面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80%指标到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根据统招A批招生结果,合理划定指标到校基准分,主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向下浮动60分进行招录,乡镇初中学校按照向下浮动80分进行招录,个别学校指标生未招录满的,将招生计划分配到统招B批。
统招B批:针对所有学校的空余招录计划,包括公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招录过程中,考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报考意愿填报志愿。
其他规定
学籍管理:学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录取,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
同步招生:市域内、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的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成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