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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同分录取主要遵循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步骤如下:
排序:
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检索志愿:
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
投档:
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单科成绩排序:
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具体科目顺序为:
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
一次性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录取原则:
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信息,确定录取名单及考生专业。
此外,如果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建议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设置平行志愿,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同时,关注各高校的具体招生细则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进行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