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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采用的是 “3+1+2”模式。具体来说:
“3”:
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这三门科目,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
指的是考生从物理和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一科作为首选科目。
“2”:
指的是考生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作为再选科目,选考由各省命题,通过等级赋分的方式,将赋分后的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此外,湖南省考生将采取“【院校+专业组】”的组合方式填报志愿,是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这种模式旨在增加考生和院校之间的双向选择机会,使考生能够更合理地选择自己的学科组合和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