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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有户有房:
优先录取具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第一类):
其次录取具有本学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有房无户:
然后录取没有本学区户籍但具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第二类):
接下来录取具有本学区户籍但房产不满足特定条件(如房产面积、年限等)的适龄儿童。
无户无房:
最后录取既没有本学区户籍也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此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学校不能完全接纳本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学校进行登记后上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可能包括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建议家长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当地教育部门的招生简章,了解具体的录取规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