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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分数的组成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首选科目 :
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满分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分。
再选科目 :
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采用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分转换公式为:(Y2-Y)/(Y-Y1)=(X2-X)/(X-X1),其中Y1、Y2为该等级内的原始分数的最低值和最高值,X1、X2为对应赋分区间的最低值和最高值,Y为考生的原始成绩,X为考生的赋分成绩。
因此,湖南高考的总分为750分,具体构成是: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首选科目100分,再选科目2门各100分(以等级分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