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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复核规则如下:
申请时间 :
考生需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申请材料 :
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复核事项 :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方面。
复核过程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审核考生的申请,并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要复核的科目进行再次评卷。评卷通常由两名评卷教师独立完成,如果两名教师评分差异较大,可能会再请第三名评卷教师参与评分。
复核结果 :
复核完成后,教育考试院会将结果通知考生。复核结果通常是最终成绩,无法再次进行复核。
费用 :
考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可能因科目而异,但通常为每科50元。
建议考生在申请复核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