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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初中招生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要求 :
学生及直系亲属具有修水县相应学区内的户籍,且户籍时间需达到一定要求。例如,散原中学要求学生及直系亲属有城北户籍3年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之前)或有城北房产且入住1年及以上(2021年8月31日之前)。
房产要求 :
学生及直系亲属在相应学区内拥有房产,并且房产需满足入住时间要求。例如,散原分校要求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及以上(2021年12月31日之前)。
经商要求 :
学生父母在相应学区内经商,且经商时间需达到一定要求。例如,散原中学要求学生父母在城北经商6年及以上且一直处于经营状态(2016年8月31日之前)。
随迁子女要求 :
对于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散原分校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但需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及以上。
体育成绩要求 :
已参加修水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4分。
文化分数要求 :
初中学考文化分数需达到学校录取线的70%。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具备申领二级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身体条件 :
学生需身体健康,发育正常。
其他要求 :
乡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中学统一组织,中学下发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变相“掐尖”选生源。
建议家长和学生根据最新的招生政策,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关注学校的具体入学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