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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高考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必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选考科目 :
物理或历史,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科,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科中任选两科,每科满分100分。
选修科目成绩 :
选修科目成绩采用等级赋分制,即不是按照考生的卷面分数计算,而是根据一定的等级划分赋予相应的分数。
总分计算 :
总分为必考科目总分加上选考科目总分,即450分(必考科目)+ 100分(选考科目1)+ 200分(选考科目2)= 750分。
因此,三一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是: 450分(语数外)+ 100分(物理或历史)+ 200分(化学或生物、地理或政治)= 7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