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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市招生政策是指 为保障教育公正、公平,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具体来说,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全面取消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严禁招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除特殊政策性照顾对象外,一律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和学籍注册。
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制度,要求所有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的就读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一经发现虚假学籍或冒用学籍,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明确招生范围 :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统筹调剂 :区域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推进属地招生 :全面实现属地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市域内跨区域招生比例较高、人数较多、压减进度较慢的地市,需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任务。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因地域差异导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现象,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