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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统一考试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均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总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科,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总计100分。
再选科目 :从化学、生物、地理和政治四门科目中选两门,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总计200分。
等级赋分 :
再选科目的成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等级赋分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成绩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总成绩构成 :
总成绩(满分750分)=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因此,年前高考成绩的总分计算方式是:
统一高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总计450分。
首选科目 :100分。
再选科目 :每科100分,共200分,但需进行等级赋分。
最终总成绩为各科目原始分之和,但再选科目的成绩需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