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校招生新规是什么

2025-03-07 1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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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校招生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原则 :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招生方式 :

公办学校 :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民办学校 :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

招生对象 :

小学 :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初中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招生预警机制 :

合肥市教育局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

其他规定 :

严禁有偿招生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买卖学籍、学籍,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择校费标准 :择校费标准须明确限定,严格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和学生应及时关注相关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报名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