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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小学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排对象 :
具有高州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符合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
安排名额 :
具体名额详见《高州市2019年小学招生计划安排表》(另文下发)。
安排区域 :
城区小学:包括市一小、市二小、高师附一小、高文小学、文明路小学、东风小学、南关小学、榭村小学等,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高州市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另文下发)。
镇(街道)中心小学:本镇(街道)圩镇及所属自然村户口适龄儿童。
面上小学:所属自然村户口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依据有关政策自主招收适龄儿童。
安排办法 :
城区小学入学安排:
年满六周岁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城区房产证、稳定合法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会保险等。
符合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其他要求 :
不符合入学政策的新生和转学学生,将一律不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移手续。
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入读或转学,除非符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条件。
招生区域调整 :
为科学调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高州市对部分城区小学的招生区域进行了调整。
建议家长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前,仔细阅读最新的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所有入学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