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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中考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原则 :
普通高中录取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各学校未经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批准不准擅自招生或招生以后进行补录。
录取工作遵循“普职比协调发展”的要求,划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每班人数超过55人。
招生计划 :
各高中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班额,按招生数自行设置班级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按照不超过每个学校招生计划数5%的比例为每所普通高中预留特长生计划。
民办高中学校按照下达的计划,由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划定录取分数线后在昌吉州区域内招生,招收的学生需参加昌吉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有中考成绩。
招生倾斜政策 :
昌吉州第一中学和昌吉州第二中学各划定4%以内招生计划面向玛纳斯县、木垒县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实行招生倾斜(不分普通类和单列类),剩余计划面向昌吉市招生。
奇台县第一中学、吉木萨尔县第一中学、阜康市第一中学、呼图壁县第一中学、昌吉市第一中学5所自治区等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招生,划定1%以内的招生计划面向本地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实行招生倾斜(不分普通类和单列类)。
录取标准 :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学生中考成绩,依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等级C级以上为标准,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
志愿填报 :
参加昌吉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分汉语类、双语类,均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昌吉州教育局网站填报志愿,考生登陆后,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并注意保密。
录取结果 :
录取结果将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并提高教育质量。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了解录取标准和流程,做好升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