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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可以发放的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2300元。
贫困生每学年可领助学金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 :
通过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 :
主要体现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包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班主任工作情况,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免学杂费 :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地方政府资助 :
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学校资助 :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社会资助 :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这些津贴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建议学校和家长关注当地政策,确保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