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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凤小学的招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招生对象 :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具体条件 :
第一类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 :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4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经教育局核查确认,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 :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 :户籍在远安县其它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有固定住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入学安排 :
符合条件的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符合第一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它学校入学。
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这些标准综合考虑了学生的户籍、监护人房产情况、经商情况以及务工情况等因素,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建议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这些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孩子能够顺利入学。